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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整合范围。市属5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市中医医院和驻军201医院及3家二级以上综合性企业医院对口支援全市38所乡(镇)卫生院(兰家镇卫生院正在筹建中,建成后纳入支援范围)。

  (三)整合内容。

  1.市属5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市中医医院和驻军201医院及3家二级以上综合性企业医院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至少派驻1名医师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每名派驻医师在受援医院连续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派驻医师的条件为: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派驻的医师应在受援医院每月开展1次教学查房、1次专题讲座,每年传授2至3项适宜技术,提高受援医院技术水平。派驻医师应在市、县(市)区卫生局医政科备案,备案后医师从事医疗活动不需变更执业地点,可在指定受援医院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医疗活动。

  2.市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组织集中培训。支援医院要组织医疗技术骨干,定期到受援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题讲座;38所受援乡(镇)卫生院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每年可选派2至3名技术骨干,免费到其对口帮扶医院进修学习。

  3.各支援医院可根据自身条件,尽其所能对受援乡(镇)卫生院给予设备、物质援助。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建立网络远程会诊平台,与受援乡(镇)卫生院实现网上远程可视会诊。

  4.各支援医院应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特点,重点帮扶组建1至2个重点科室,以重点科室为龙头,带动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三、监督考核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拒绝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的单位、个人以及违规的医务人员,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每月对辖区内派驻人员工作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不定期进行考评和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吴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杜文龙、市卫生局局长隋锡君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刘铁春、市财政局副局长于立、辽阳县副县长王心宏、灯塔市副市长苏平、宏伟区副区长孙剑辉、弓长岭区副区长张冰冰、太子河区副区长张明鸣、市中心医院院长孙度、驻军201医院院长董刚、市二院院长翁兴彦、市三院院长秦国东、市中医医院院长赵明拥、市五院院长石兴敏、市八院院长张彦波、辽化总医院院长齐国辉、中铁十九局医院院长霍玉林、鞍钢弓矿医院院长李林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陈丽彬、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乔威、市卫生局科教科科长徐晓琳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隋锡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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