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深挖扩面缴费资源、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拓宽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渠道;严格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管理,完善待遇支付程序,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二)部门联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作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联动,首先查看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制约,督促其参保。
(三)联合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队伍,成员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
(四)社区协管。专项行动期间,社区协管员重点负责督促辖区内纳税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要面对面地进行政策宣传,开展参保缴费代办服务;社区新增扩面人员要实行实名统计,社区协管员负责做好跟踪缴费服务。
(五)强化宣传。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通讯网络等各种媒介,持续开展有关社会保险的公益性宣传,深入宣传《
社会保险法》和参保政策,提高公众依法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要树立典型,引导企业依法参保缴费,对拒不参保缴费和欠缴大户予以曝光。
(六)完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全市“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政策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困难群体参保问题。
四、强化基金征缴
(一)确保扩面与征缴同步。地税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定期核对税务登记和参保登记信息,确保参保一人、缴费一人。地税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对个体工商户实行逐户征缴,对只缴税而未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二)全面落实“统账分征”。对未参保企业由地税部门先行征缴统筹基金,社保经办机构为企业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进一步规范“统账分征”的手续和流程,地税部门严格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和征缴比例足额征缴统筹基金,社保经办机构及时督促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