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将所有符合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保证广大职工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责任
2011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是:企业养老保险净增参保人员2万人,参保总人数达到54万人,其中,在职职工达到40.2万人;征缴统筹基金13.39亿元,征缴个人账户基金6.45亿元;新增人员缴费率达到100%,平均缴费率达到90%。
为完成上述目标,市政府重新下达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并纳入2011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同时,要建立奖惩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扩面征缴指标的地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的地区按征缴目标差额扣减财力,对相关市直部门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奖惩。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层层分解指标,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全面落实各项扩面征缴工作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一)明确扩面征缴重点对象。重点推进流动性较大的餐饮娱乐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及未全员参保的民营企业依法参保、足额缴费;深入做好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通过改进参保缴费服务,促进足额缴费;继续做好农民工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将符合参保条件且有参保意愿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解决困难群体参保问题,稳妥做好“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工作。
(二)依法推进扩面征缴。全面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法》,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社会保险强制力;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严格社会保险稽核,彻底纠正企业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