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的意见
(威政发〔201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围填海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用海需求日益增多,围填海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市围填海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缺乏整体规划,海岸和海域资源利用粗放,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到位,工程平面设计不尽合理,给局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单位和个人依法用海观念不强,未批先填、少报多填、擅自改变填海位置、不按环评要求施工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当前,我市正在大力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对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围填海管理、保障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最严格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从规划、论证、预审、监管等各环节入手,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规范围填海秩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强化海域使用整体规划管理
(一)加快编制海域使用规划。以《威海市海洋功能区划》为指导,结合《威海市海岸带分区管制规划》和《威海市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启动全市海域使用规划编制工作,对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科学设计和安排,实行集中用海、节约用海、科学用海。由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海域使用规划编制工作,争取2011年底前完成编制及报批工作。威海市区海域使用规划由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荣成、文登、乳山三市海域使用规划由各市政府组织编制,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市政府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加强围填海区域的规划和管理。要把围填海区域的规划作为全市海域使用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在加快推进列入全省集中集约用海区的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对海洋环境影响小的开敞式海湾,进行集中围填海可行性论证,并与相邻陆域的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对确定的集中用海区域,要在规划中明确开发规模、开发布局、开发时序,并提出严格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