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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威政发[2011]63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要按照《威海市安全生产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威政办发〔2008〕55号)的要求,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项,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负责调查处理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经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批复结案后15日内报市安监局备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落实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制度。

  1.建设项目和新建企业,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及未经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各级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度。要立足实际,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督促重点企业跟进,形成市、县两级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要加强区域性救援队伍和基层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国资委、海洋与渔业局、威海海事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做到“五个一律”: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地方政府要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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