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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和责任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2011年我市城镇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要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内。

  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以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市场监管等手段,加大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节力度,引导市场理性开发、理性消费,坚决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区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市监察局、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约谈相关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人。对于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市、区政府(管委)要向市政府写出报告。市监察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二、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2011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585套(不含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0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585套。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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