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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不断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予以优惠或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3年内全部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市、县两级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要对公众体育健身免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市体育场要免费开放,市体育馆要有偿对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青少年体育工作以教育部门为主体,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热潮,进一步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协作能力。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努力改善学生身体状况,提高其运动技能,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开展“一校一品一特色”活动;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运动会;学校成立单项体育俱乐部,以单项俱乐部为单位开展课余体育活动;培养学生掌握1至2项基本体育技能。充分发挥体育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户外体育营地的作用,力争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0个、国家级户外体育营地达到2个、省级户外体育营地达到2个。组织学生开展冬(夏)令营活动。开展学校业余训练,积极向市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学校开展普及“太极拳”活动。每年冬季,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长跑、跳绳、踢毽运动和比赛。各学校要积极参加市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大中专院校学生体育联赛。将体育工作纳入学校考核内容,对体育教师参加比赛、输送队员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晋级、晋升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四)积极做好职工、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体育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开展创建“职工体育之家”活动,推广“工间操”、“大众广播操”和“徒步上下班”活动,每4年举办一届职工运动会。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开展“体育下农乡,健康奔小康”活动,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各级组织的作用,县(市)区、乡镇政府体育与农业部门要每年举办1次农民趣味运动会,积极开展好“农民体育大集”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体育示范基地”和“少数民族体育之乡”创建活动,挖掘具有优秀传统的少数民族体育健身项目,举办好少数民族运动会。定期举办妇女儿童趣味运动会和妇女健身韵律操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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