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城乡建设、卫生、公安、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各级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强化教研力量,加大对幼儿园玩教具、教育用书的配备指导和特长班的管理力度,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探索开展对0-3岁婴幼儿早教活动的研究,鼓励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开展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镇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市区政府(管委)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本区域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学前教育经费筹措,举办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组织开展“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威海市城市学前教育示范街道”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建立村(居)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治安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