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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威海老洋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八)搞好移交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研究具体办法,努力创造条件,将处于废弃状态或长期闲置状态的老洋房,移交政府指定部门管理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刘公岛管委)

  四、加快推进保护利用

  (十九)发展旅游事业。充分挖掘老洋房的历史文化内涵,利用其怀旧、观赏等游览价值,开辟新的旅游观光景点,并与老洋房管用单位用房适当分隔,与现有的旅游资源结合起来,串联成新的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二十)借鉴建筑风格和理念。研究、分析老洋房的建筑特色和设计手法,学习可借鉴的建筑元素和设计理念,融入城市规划设计,促进城市建筑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翠区政府)

  (二十一)提高利用层次。利用老洋房的实物和历史信息,举办历史展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对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老洋房,在搞好隐患治理的前提下,探索使用方式,提高利用层次。(责任单位:相关老洋房管用单位)

  五、扩展保护范围

  (二十二)保护北洋海军机器局遗址。研究刘公岛铁码头一带北洋海军机器局(屯煤所)遗址建筑群的管理保护方式,创造开放游览的条件。(责任单位:刘公岛管委)

  (二十三)保护老城墙遗址。划定老城墙遗址范围,选择一定的段落适当修复,采取树碑立标等措施加以保护,以作为威海610多年设卫建城史的实物标志。(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十四)保护传统民居等地方特色建筑。制定保护海草房、四合院、石头房、大瓦房和家庙、祠堂等具有传统特色的乡土民居建筑的措施,研究保护管理的政策办法,开展具体的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翠区政府)

  六、深化保护研究

  (二十五)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整理老洋房的档案资料,利用已建立的广泛的国际国内联系,加强境内外相关历史档案资料的发掘、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市档案局)

  (二十六)编写历史沿革。查找、整理老洋房的各种资料,包括契约、单据、表格、账本、记录、文书档案等书面资料和照片、图片、图纸等形象资料,查清历代老洋房管理使用者的历史沿革,编写老洋房历史资料,整理汇集成册,为开展研究提供史料。(责任单位:各管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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