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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威海老洋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增加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数量,评定历史优秀建筑。按照文物保护、认定有关规定,增加老洋房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数量,尽可能地将其全部作为文物保护起来。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要作为不可移动文物挂牌明示。继续开展历史优秀建筑评定工作,增加历史优秀建筑评定数量。(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乡建设委)

  (十一)测绘老洋房的基础数据。拟定测绘方案,编制提报测绘经费预算,聘请专业房产测绘机构,测量老洋房的地理坐标、建筑面积等基础数据,绘制地理位置图、平面和主要立面图,编制测绘图集,为保护修缮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十二)落实保护经费。将老洋房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政府直接管理的老洋房提供保护资金,对以管用单位保护为主的,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对老洋房的研究、宣传、测绘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不断优化保护管理方式

  (十三)签订保护工作责任状。按照《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与老洋房管用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其负责老洋房及附属建筑的安全、保养、修缮,并接受指导监督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四)动员广大市民支持、参与保护工作。在老洋房周边设置标识牌,标明其历史名称、历史沿革、历史照片、建筑特点、居住过的历史人物和经历的历史事件,使广大市民了解老洋房承载的历史信息,激发广大市民的保护热情,鼓励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老洋房的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各老洋房管用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档案局)

  (十五)接受群众监督。公布保护要求和老洋房管用单位、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群众对保护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各老洋房管用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六)开展老洋房及相关文化知识的宣传。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开设历史文化专栏,介绍老洋房及其蕴含的历史文化知识。支持和鼓励开展以老洋房保护为题材的群众性摄影、美术、文学创作等文艺活动。(责任单位:威海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档案局)

  (十七)探索研究共同保护利用的方式。对位于企事业单位、部队驻地内的老洋房,研究探索实行灵活多样的共同保护利用的方式。(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刘公岛管委、相关老洋房管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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