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威海老洋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21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制订的《威海老洋房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威海老洋房保护工作方案市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
威海市区的一些历史建筑,特别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建造的一些老洋房,外来风格鲜明,具有传承城市文脉的历史价值、彰显城市特色的文化价值、开发城市旅游的利用价值,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老洋房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加强保护势在必行。为建立和完善老洋房保护机制,切实做好老洋房保护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保护工作机制
(一)制定加强老洋房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市政府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洋房保护作为文物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我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根据保护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文物保护工程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强化城市紫线的规划管理。根据《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9号令),严格执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与紫线规划有关的规定,公示紫线规划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控制紫线范围内的新增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四)明确职责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和业务范围,将老洋房的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落实具体负责科室和人员,制订监管方案,明确管理内容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