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监察局负责)
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国家下达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增加医师执业地点数量,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依据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市区政府(管委)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区,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