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鼓励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进行探索。研究建立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的建设规模、经营状况、服务范围、人员编制、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市区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根据国家下达的项目和资金,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4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质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加大县级医院对镇卫生院的支持力度,确定一个市区探索推进县镇两级纵向技术合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根据《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指导纲要》,选择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等十项惠民便民措施,实现在二级以上医院的全覆盖。(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支付标准,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保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保费用。(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继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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