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省规划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确保每个县级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1-3所达标的中心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出台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落实省全科医生相关政策,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分别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570人次和1130人次;继续搞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等。(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