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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整顿阶段(7月1日-9月30日)。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市政府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切实巩固整顿成果,进一步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五)考核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政府于12月上旬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管委)统一负责、领导本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从重惩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完善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为案件查办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影响重大的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市食安办。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送市食安办。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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