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道的管理养护,指导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市级以上财政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或依法受委托,开展辖区内的路政工作。
荣成、文登、乳山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派驻镇的交通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一)各级要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建立以财政一般预算拨款为主,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二)国家、省专项养护大中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三)市级财政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公路水毁抢险应急修复等方面的补助。
(四)荣成、文登、乳山三市要安排足够的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燃油税返还切块资金应优先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五)环翠区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费用由市财政预算资金进行补助。对县道、乡道和重要村道及大中桥梁改造工程项目实行计划补助。每年年初由各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提报改造工程建议计划,经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审查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再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各区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按照县道、乡道、村道实际管理养护里程及附属桥梁实有数量实行定额补助。每年年初由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路网调整情况提出补助建议计划,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财政部门按考核情况分批拨付四区财政部门。
(六)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共同监督、管理、使用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