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加强管理养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促进农村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12年,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常规化。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一)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政府(管委)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在各市区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筹集和落实管理养护配套资金,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按规定标准配备养路员,并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镇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域范围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安排专人对村道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的行为。
(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履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能。编制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审核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级补助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考核。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