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县政府各部门特别是进驻审批服务大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实行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要确定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的行政审批项目,先期实现运行过程的动态公开,并逐步将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实行动态公开的范围。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要把电子政务建设和推行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推广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透明度。

  做好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移交和处理工作。因没有相应机构而尚未移交出去的项目,各有关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保障行政许可的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消除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益动机,切实解决乱收费问题。

  (五)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县社发局、县工商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不再实行审批并交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的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实行自律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办法,2009年6月30日前报县法制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

  (二)搞好协调配合。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法制办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要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审核、把关。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法制办将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也要组织力量对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和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