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2009〕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现将我县《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2009]82号)的要求,现就我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清理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人员结合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严格自查落实情况,对超出目录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逐项说明情况,凡属擅自设立的,要一律取消。自查自纠工作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完成后形成书面自查材料报县法制办,县法制办将对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西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对目前县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前阶段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目前已明显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省、市、县政府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已明显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适应的,提出进一步削减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意见,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县法制办审核,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