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全面提升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公路、铁路等交通枢纽设施及电力、通信、水利、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要根据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加强水库大坝、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因地震灾害引起次生灾害。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指挥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2.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级各类特别是重点部门、行业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开展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应急办可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3.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机制,提高救援队伍的指挥通信、远程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整合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
4.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重点救援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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