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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2.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市、县两级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观念,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完善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地震预测预报能力。

  3.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县(市)区政府要不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提供运行经费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普及宣传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市地震部门要加强对“三网一员”的统一管理,搞好“三网一员”的培训。

  (二)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1.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基本建设管理中要依法贯彻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法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市、县(市)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对项目审批时,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审查的必备内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审批。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管理部门给出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所要求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立项时,应当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否则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不予立项、审批。

  2.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规划、建设、地震、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实施统筹安排与村民自筹建设资金并举,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选址,避开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危险地段。各县(市)区要建立1至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水平。完善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

  3.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教育、住建、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4.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尽快完成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重要建设工程的抗震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督促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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