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落实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消除学校D级危房。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县教育局:
1、承担县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督促各乡镇认真做好“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指标达标。
3、加强对中小学校管理;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规范教育收费。
4、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城建等部门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力度,重点解决中小学危房,2010年底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加快各项教育建设工程的进度,切实解决中小学校舍不足的问题;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
6、管好用好教育经费,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7、组织落实县、乡镇、学校“两基”档案建设工作。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等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
3、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我县农牧区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4、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编制内招聘录用工作。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6、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县财政局:
1、确保本县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检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按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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