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各县(市、特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财政、监察、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要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县(市、特区)对乡(镇),乡(镇)对村,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制约一级,形成层层有压力,级级有约束,人人有责任,上下齐心协力抓农低保的工作格局。要认真执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二○○八年第九次专员办公会精神,按照地区2%、县8%的比例对农村低保资金的匹配足额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低保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其余相关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优惠政策和救助措施,积极帮助解决低保对象在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引导和帮助他们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督查,形成机制。一是加大对农村低保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明确将农村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的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经常性跟踪督查;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和审计,严肃查处虚列、挤占、挪用、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二是加大对民政资金的经常性监管的力度,各县(市、特区)要严格管理农低保资金,做到专账、专户、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规范使用。三是减化低保资金拨付环节,由县级财政农低保资金专户直接拨到信用社,由信用社打入低保对象存折上,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五、加大宣传,应保尽保。要加强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知晓率,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法规,使群众熟悉、熟知这项政策;要增加低保实施的透明度,将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以及动态管理等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确保农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农村低保评议工作广泛接受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氛围,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落实到群众之中,为农村低保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