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175号)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铜仁地区城乡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居民家庭实施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党和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解决当前城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建立和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原则
实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与个人负担相结合;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属地管理原则。
三、救助对象
(一)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 60 年代初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
(四)其它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批准程序
(一)申请医疗救助
由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向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必要的病史材料和医疗诊断书复印件;
2. 已支付的医疗费发票复印件;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