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及巩固还林成果的通知
(大政办〔201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国家林业局已对2000-2001年度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阶段验收,今年国家林业局要对200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进行验收,省、市林业部门已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县林业局去年组织人员进行了县级验收,根据县级验收结果,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
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结果是第二轮补助的依据,凡是国家重点核查时不合格的退耕地还林面积补助将暂停发放,我县2000年、2001年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不合格面积补助已暂停拨付。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本着对广大退耕群众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退耕农户能按期领取退耕补助,不给退耕农户生活造成困难,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退耕还林工作实行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由一把手乡(镇)长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扎实开展2002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补植补栽工作
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县林业部门对全县2002年退耕地进行了全面的验收,通过验收,2002年退耕还林上报面积2.5万亩,实际保存面积2.5万亩,保存合格面积为5847.92亩,需补造或重造面积为19152.08亩。对此县退耕办通报了验收结果,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乡镇本着就村、就地、就户落实的原则,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当前,各乡镇要抓住春季造林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好逐村逐户检查落实工作,对保存率达不到标准的小班进行全面补植,做到面积准确,质量保证,确保2002年退耕还林地全部达到合格,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三、认真抓好历年不合格退耕地的补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