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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目标要求: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设施、工艺符合要求,消毒符合标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筷子抽检合格率比2009年有较大提高。

  --整治时间:2010年4月1日至31日。

  (二)开展早餐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配合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经济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整治内容:全面规范早餐市场,整治无证照经营,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使用劣质食用油煎炸、加工食品,加工场所、设施、餐具、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目标要求:提升早餐业的监督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的放心早餐门店、摊点,为广大居民提供卫生、安全、便捷的早餐。

  --整治时间:2010年4月下旬至5月底。

  (三)开展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县经济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整治内容: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保证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制度,查处私屠乱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超市、集体食堂、生鲜肉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采购肉品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有效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流入市场,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肉及肉制品。

  --整治时间: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开展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农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整治内容:进一步加强豆制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实行豆制品生产加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挂牌销售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豆制品,尤其是自产自销的豆制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严厉查处销售含有害物质豆制品的行为,为群众提供放心的豆制品。

  --整治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开展粮油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经济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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