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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2010〕27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生产流通秩序,消除食品消费安全隐患,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安排意见》(宁政办[2010]63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以“安全饮食、放心消费”为主题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以培育、推广一批示范型的食品经营企业为载体,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坚决治理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 开展消毒餐饮具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配合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整治内容:以中、小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对全县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方法、消毒流程、消毒设施、消毒效果及消毒后存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一次性筷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监督性抽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一次性筷子,卫生部门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的措施并监督销毁。同时要及时向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通报情况,查清来源,进行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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