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单位落实承包区内绿化保洁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2010〕30号)
县直机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整治环境卫生,创建整洁干净的工作生活小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县城品味,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居民的迫切要求和美好愿望。为了广泛开展创卫工作,使各单位创卫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对县政府上、下家属院及办公楼前后等各绿化区域进行卫生、绿化包干安排(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重视并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包干的绿化任务及保洁工作,在4月2日至4月30日完成绿化任务及保洁任务。
二、在绿化区域内,要求种植花、草、树木之类,不能种植蔬菜等,其所需费用由包干单位解决;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由部门间协调解决。
三、县审计局、县社会发展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承包区域进行防护花栏的安装。
四、各单位对所属绿化保洁区域,以“各负其责、长期管护”的原则,定期不定期进行整理、检查,以保持绿化保洁的效果,可利用周末时间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绿化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