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大通县“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大通县“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实施的通知》(宁政办[2010]10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大通县“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天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万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承宽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马志文 县公安局政委
李含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 县财政局局长
宋青海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鲍洪财 县审计局局长
徐立平 县地税局局长
王洪逵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东红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建宏 县编办主任
县“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承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含财、冯浙青、宋青海、王洪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任务
按照《大通县“两基”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围绕七项重点内容,开展“两基”自评自查工作。
(一)普及程度。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普及指标达成情况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以学生入学和巩固为重点,核实、核准学生入学和巩固情况,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初中阶段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普教科、各乡镇政府、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