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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大通县“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大通县“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实施的通知》(宁政办[2010]10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大通县“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天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万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承宽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马志文   县公安局政委

  李含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   县财政局局长

  宋青海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鲍洪财   县审计局局长

  徐立平   县地税局局长

  王洪逵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东红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建宏   县编办主任

  县“两基”迎国检自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承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含财、冯浙青、宋青海、王洪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任务

  按照《大通县“两基”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围绕七项重点内容,开展“两基”自评自查工作。

  (一)普及程度。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普及指标达成情况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以学生入学和巩固为重点,核实、核准学生入学和巩固情况,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初中阶段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普教科、各乡镇政府、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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