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县交通部门要保证考试期间考区道路畅通,要派出专门人员,加强考点学校临街路段、学校门前交通秩序的疏导,保证交通秩序良好,严防发生交通事故。加大禁鸣宣传力度,在临街的考点学校附近醒目位置设立临时禁鸣标识,坚决制止机动车鸣笛。对接送考生的车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禁接送车辆带“病”上路,配合交警部门制止农用机械车辆接送考生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大对运输车辆、出租车司机的宣传和监督力度,要求其遵守交通管制,不制造噪声,交通部门必要时对考生适当提供无私援助。
七、县公安部门要制定高考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结合2010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逻、查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清理,对影响考生复习考试和考生安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严防发生各类治安事件。做好考试秩序维护工作,严格实行交通管制,设置警戒区、道路管制标识、禁鸣标志等,特别是要做好英语听力考试时段的交通管制工作。
八、县电力公司要及时检修和维护考点的用电线路,确保考试期间电力畅通,尤其在英语听力时间段要实行值班制,并配备临时发电专用车。
九、县消防部门配合教育部门要加强考点学校的内部管理,落实检查制度,对考点学校及其周围进行全面检查,排除火灾隐患,确保高考期间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十、县广电部门配合招生办,结合招生工作进程特点,加强对招考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关爱考生,平安考试,共建和谐”的招考环境。
十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协助保密、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信设备泄密、作弊、干扰正常考试。
十二、纪检、监察部门和招考委各委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履行职责,确保高考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在考试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大通县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按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