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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通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通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大政办[2010]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大通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如下:

  团 长:何明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委副县长)

  副团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占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卫国(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成福(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童子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马成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成英(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吕荣星(县公安局副局长)

  戴德辉(县综治办主任)

  陈万才(县司法局局长)

  路存福(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祁栋宏(县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

  张金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王洪平(县委党校教师)

  雷占有(朔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马忠德(朔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福财(桥头镇法律服务所所长)

  顾问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徐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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