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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或有偿周转,不得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建等危房改造以外的任何项目。要建立专账,指定专人,管理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切实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监管到位、公开透明。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危房改造救助资金(包括整合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残疾人住房补助资金、救灾重建资金、扶贫建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严禁以借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行搭车收费和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把好工程质量。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经常性地深入危房改造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监督,绝不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因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新的“危房”,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和基本数据库,要逐户建档立卡,统一由县民政部门存档,实行微机化管理。危房改造档案主要包括:一是各级危房改造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危房改造对象基本数据(改造对象所在乡镇、村社,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原有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建材数质量及来源,改造资金总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数及来源渠道等);三是危房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声像资料,如新旧房舍的对比照片等等。四是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各乡镇要按上述要求,做好本乡镇危房改造档案,一式两份,一份报民政局,一份由乡镇存档。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把危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要内容,对危房改造对象、下拨资金、补助标准、筹工筹劳、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财务审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坚决杜绝人情工程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对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私分建房资金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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