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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申请。危房改造对象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危房改造的理由,建房规模,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领取《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按规范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二)评议。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危房改造对象代表和乡、镇驻村干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村申报对象危房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驻村干部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后,组织专人逐户审核。(在审核时,对拟建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房屋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或家庭成员影像,并登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别等相关信息。在审核中若各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对象不符,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乡镇政府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文件后,组织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抽查,核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乡镇统一制作危房改造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档案资料(电子文本),报县民政局存档。

  八、建设要求

  (一)统一规划,合理选址。以乡镇为单位,针对不同情况和对象,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危房改造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一是将危房改造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并与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二是将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与爱心献功臣行动、助残活动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帮扶;三是将危房改造与改善投资环境相结合,立足改善交通要道两侧的环境面貌,统筹考虑危房改造工作。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房屋,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以整村推进为主要模式,提倡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标识,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对较分散的危房户,应使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重建,危房户较多的按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建设,有条件地地区,采取集中连片实施。在选址上要充分考虑水、电、路“三通”等因素,坚持“一避两让”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造成新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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