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任务
2010年全县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3300户,各乡镇分配任务时,严格按照基本原则,合理分配。(具体安排见附表)
五、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一次性补助,每户平均补助资金总计1.92万元。补助标准为:省政府平均每户补助1.60万元,市、县平均每户补助0.32万元,其中市平均每户补助1600元,县财政平均每户补助1600元。根据我县实际,从市、县配套资金中调剂其具体补助标准确定为:
1、对一般贫困家庭,易灾地区整体搬迁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10000元。
2、对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已签定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19200元;
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提出具体的规划和预算。
(二)建设标准
根据我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原则上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三至四间主房为主,建筑面积以45至60平方米为宜,具体根据群众的习俗、经济状况和意愿确定。
六、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3月5日--4月15日)。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制定整村规划和选址意见,进行建房设计。
第二阶段:调查审核阶段(4月16日--4月30日)。在县领导小组和乡镇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拟定改造户数,申报,审核建房对象,并按程序进行上报,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20日)。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后,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程。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在各乡镇对工程质量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统一对危房改造户编号,挂牌。
七、申请、核定、审批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采取个人申请,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确保整个危房改造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要在以往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倒排队”的办法确保住房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危房改造户纳入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