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大政办〔2010〕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1、各成员单位均承担宣传动员本系统、本部门人员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职责。
2、县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普查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管理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制定全县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准备普查物资,划分普查区域;负责普查人员选调、业务培训、组织试点、入户调查、数据处理、数据发布等各项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向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户口整顿结果及相关资料;为乡镇、村、社区普查机构按建筑物提供分户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寄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未上户口人口、未落常住户口人口、房屋出租等普查登记所需的基础资料;负责人口普查的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普查登记阶段在社区和特殊地区配备相应民警协助入户登记;负责公安机关内拘役、劳动教养、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驻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公安消防部队人员的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驻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向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公安机关掌握和管理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资料。
5、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县级普查经费预算,监督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专项调查经费使用情况。
6、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如实提供登记出生人口的相关资料,提供以村、社区为单位管理的基础人口数据资料。
7、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8、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校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9、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做好宗教场所的人口普查工作。
10、县监察局负责协助和配合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查处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1、县司法局负责《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