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大通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实施单位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政府职责:负责本乡镇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资金拨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统计汇总等各项具体工作。
各部门职责:城乡建设局负责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拨付,青海省农村奖励性住房设计方案建设的技术指导,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与财政、监察局、审计局共同督导检查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国土部门负责新建和异地搬迁农户在基地审批;新村办负责村庄农户搬迁项目规划;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通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和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做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划与总体规划、村庄新农村村级规划的衔接工作,主要领导负责,确保按期完成农村建房任务。同时,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政府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做好与农户建房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制度,建立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建设前后住房资料等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将“三集中”、小城镇重点项目建设与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有效整合,集中统筹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利用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住房建设奖励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