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重大信访事项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重大信访事项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政办[2010]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重大信访事项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重大信访事项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重大信访事项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市重大信访事项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致使群众来县、赴省市、进京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造成重大信访事项的责任追究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重大信访事项是指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越级集体上访和突发、紧急信访事项。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堵塞党政机关大门,强行冲闯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采取呼喊口号、拉横幅、散传单等行为,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在公共道路、铁路线上以静坐、卧轨、放置障碍物等方式堵塞道路交通,严重妨碍公共交通秩序的;

  (三)拦堵公务车辆、纠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碍正常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