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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农牧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大通支公司联合制定的《大通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大通县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牧业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种养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促进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的原则。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生产中抗风险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农业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坚持农户自愿投保的原则。以政策引导试点地区农户主动、自愿参加保险并交纳保险费。对于不交纳保险费的农户,不出具保险服务卡,不支付赔款。赔款时以农户的交费凭证、土地证和承保清单为依据。

  (四)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县财政、农牧、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综合效应。各有关部门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农业保险主要选择我县养殖和油料作物重点生产区域,并兼顾农户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经营机构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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