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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城推广使用天然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东地区2008年经集中供热改造后,建成集中供暖燃煤锅炉2台,合计80蒸吨,还未集中改造的锅炉15台,合计10.35蒸吨。总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

  河西地区现有煤锅炉114台,合计240.4蒸吨,总供热面积78万平方米,未采用锅炉供暖的用户总面积为30万平方米。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快我县天燃气工程建设进度和推广使用步伐,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天燃气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世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含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于新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德晓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张四海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怀华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聂文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巩发成 (桥头镇镇长)

  樊海明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石维成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马德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天然气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牵头负责天然气项目建设及推广使用工作,协调处理天然气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推广利用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天然气价格及初装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力度,按照县政府推广利用天然气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煤改气工作;县经济和商务局:对天然气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天然气使用安全;桥头镇人民政府:配合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做好天然气项目建设及推广使用关协调相工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天然气锅炉质量的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县市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锅炉的监测,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及已接近使用年限的锅炉停止年检。

  五、价格核定

  大通县城天然气使用价格及初装费,由价格部门按程序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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