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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制订的《大通县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大通县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方案

  为理顺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114号)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关于西宁市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宁发改法规[2010]004号),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

  近几年来,我县招标投标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全社会依法招标的意识显著增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基本形成,对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代理机构操作不规范,个别专家评标不公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政策法规不完善,特别是监督管理无法形成合力,监管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情况,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得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因此,在当前形势下,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有效保障。

  二、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组织领导

  根据招投标监管工作需要,成立大通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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