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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城主要路段沿街建筑物进行亮化装饰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城主要路段沿街建筑物进行亮化装饰的通知
(大政办〔2010〕182号)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城镇管理局、科技文化体育局、桥头镇人民政府: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给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喜庆、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对县城主要路段沿街建筑物进行亮化装饰。人民路、解放路、文化路、建国路、车站路等主要街道商用楼、办公楼和住宅楼为主要亮化装饰对象。沿街各单位要在楼房四周安装霓虹灯、线型灯或彩灯,亮化楼体,美化夜景,突出建筑物轮廓。亮化装饰要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尽量使用新型光源材料。楼体已安装彩灯及射灯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对亮化装饰设备进行维护更新,确保节日期间正常启用,未安装楼体彩灯及射灯的,要认真按规定安装亮化装饰设施。沿街各单位大门要悬挂灯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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