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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182号)


各有关部门:

  《大通县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大通县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专项治理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安全,构建和谐交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牵头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三轮厢式摩托车和其它车辆非法经营行为。

  (三)重点治理客运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宁张公路沿线各大厂矿、重点路口等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打击非法出租汽车客运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含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齐春岭 (县公安局局长)

  白海青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李青华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新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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