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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三)扎实开展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发改部门要拿出具体检查方案,加强以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交通、医疗、供热、供气等收费为重点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价格和收费政策,发现价格和收费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制止。工商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召开行业大户价格政策提醒会,增强社会责任感,严防“联合抬价、合谋涨价”等违法行为,引导经营者增强价格行为自律意识。

  (四)建立市场价格联检联查机制。从2010年12月1日起,由县工商、发改、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农资和汽油价格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价格联盟、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菜霸”、“肉霸”等违法经营和扰乱市场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五)建立市场价格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交通、农牧和扶贫开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稳定我县市场物价的具体措施,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质量

  (一)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从2010年12月起至2011年4月底分别对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临时价格补贴工作。同时要会同发改、财政、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二)作为物价上涨时期平抑市场物价的必要措施,积极向西宁市政府申请返还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大通县“米袋子”、“菜篮子”工程补贴。同时,由县财政筹措专项资金,根据价格走势情况,对大通县生猪供应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食堂给予专项补贴,为稳定市场消费总水平、保证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生活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积极协调,建立学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主副食品及蔬菜的直销平台,保障学校食堂正常经营,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解决价格监管工作的相关经费问题,将价格监测、价格认证、价格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内,切实促进价格监管工作稳定有效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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