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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201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直属各完全中学、青师大附三中、职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一新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10]48号)和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0]50号)文件精神,建立政府牵头,教育、公安、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报名资格审查联动机制,明确公安部门管户籍,工商部门审查个体经营者营业资格,教育部门管学籍,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及查处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全县普通高考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有效封堵高考移民,如非正常迁移户口、“搭桥”落户、“空挂”户口、非法更改民族成份、非法更改姓名、学校为外省籍考生提供档案材料、外省籍学生挂靠学校参加会考等,保证广大考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我县正常的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全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李天录(县招委会主任委员、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承宽(县招委会副主任委员、县教育局局长)

  童子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 李智呈(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三元(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   存(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年(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生文(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队长)

  王洪逵(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海玲(县招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办,马海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完全中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务、政务、团委负责同志和主管招生的同志、毕业班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管招生的同志和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校长和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制度,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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