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熟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醋等生产加工业的检查以及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检查,加大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加大对食品市场及食品经营摊点的巡查力度。强化对重点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营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历打击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的违法行为。
(五)县经济和商务局:加强牛羊、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确保节日期间的放心肉供应和安全。
(六)县城镇管理局:协助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沿街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整治。
(七)宣传广电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刊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宣传食品安全普及知识。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加强农村承办红办宴席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方面内容,使群众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做好应急工作安排部署,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大通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月3日、2月8日分别将第一、二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小结(含电子版)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县政府。
另外,根据《西宁市2011年 “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要求,请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每周周四上报一周来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专题信息”和《2011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每周五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县政府,具体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