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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通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大通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2011年“元旦”、 “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人民食品安全,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西宁市2011年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宁食药安协办[2010]3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3日(其中2010年12月28-29日组织联合检查,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第二阶段:2011年1月24日至2月8日(其中2011年1月27-28日组织联合检查,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米、面、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水产品、酱油、食醋、饮料、酒等。
  (二)重点区域:以各类餐饮、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学校周边等区域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包装、商标、标识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分工
  (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发挥政府部门“抓手”作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同时组织县农牧、质监、工商、商务、城管等部门,开展两个阶段的联合检查,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加强对承接集体订餐餐饮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熟肉制品、凉菜、冷食等品种加工和贮存的卫生管理;对节日期间的婚宴、大型餐会活动的食品安全要严格监控,严防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加强对蔬菜安全的质量监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高剧毒农药等)销售、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和各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节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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