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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编办综发[2010]21号)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州(地、市)编办:

  2009年我办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编办综发[2009]30号),对开展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做了安排。近期中编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指导手册>的通知》(编综函字[201O]290号),并要求尚未开展注册工作的省区要在20lO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域名注册工作。为配合中编办顺利推进我省政务和公益专用域名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域名注册分政务专用中文域名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两种。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至少要注册一个政务或公益专用中文域名。

  注册政务专用中文域名的范围为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工作部门,各级民主党派、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注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范围为除行使行政职能之外的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二、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注册时,需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公益域名的事业单位,必须提供法人证书。申请政务域名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必须提供法人证书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证明其行使职能的相关材料。

  三、域名命名原则

  1、域名注册的格式分为:单位全称、单位规范简称和单位网站名称。

  如: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文域名可注册为: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青海省编办·政务或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网·政务。

  2、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至少选用一种格式注册一个政务或公益专用中文域名,也可以同时按不同格式注册两种以上域名。

  3、在以机构全称注册域名时,必须与主管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相一致。用单位简称注册域名时,必须使用规范通行的简称。在以单位网站名称注册域名时,网站名称应与其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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