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青海省编办关于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政办[201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顺利推进大通县政务和公益专用域名注册工作,现将《
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青编办综发[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域名注册工作。
二、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自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至2011年1月30日结束,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注册工作的,将进行通报。
三、县编办要具体承担组织和宣传推广域名注册,协调有关机关和单位共同开展好域名注册工作。承担域名注册申请、审核及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承担对拟注册域名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主体资格的咨询和认定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