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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补充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补充通知
(大政办〔201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大通县是农业部确定的青海省唯一一家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也是青海省唯一的绿色蔬菜生产基地,为建设好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我县围绕“将大通建设成西宁市重要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供给基地”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畜牧业。但由于高度农药甲拌磷的使用,严重影响了我县农产品的良好声誉。另外,甲拌磷为高毒高残留农药,毒性大,残效期长,由于受传统种植习惯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使,违规销售和超范围使用甲拌磷农药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为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确保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顺利开展,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知》(大政办[2011]6号)和《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通告》的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好本辖区内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县农牧、工商、质监、供销、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查处。县工商、质监、农牧、公安、供销、卫生和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全县农药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违禁行为,彻底清理甲拌磷农药,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农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及广大群众尽快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自觉禁用甲拌磷农药。县广电部门、农牧部门通过电视媒体、“农信通”手机短信平台和“大通农村综合信息网”站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对非法经营销售使用甲拌磷的企业或经销户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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