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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的步骤方法:

  1、基础数据统计。分别以村、户为单位,统计户数、家庭人口数、牲畜数、人工种草面积(退耕地和多年生牧草地)、草原面积等,详细填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县乡人员现场确认乡与乡、村与村、村与场、场与场的草原界线,核定草原面积,明确四至界线名称及毗邻乡、村、场名,并在1:5万的地形图勾绘出草原界线,标明草原等级。

  2、基本草原划定。基本草原划定应遵循先易后难、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生态优先的原则。应划定为基本草原包括重要天然草原放牧场(包括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多年生人工草地、割草地。对划定的基本草原按登记表内容统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牧场为单位进行登记建档,乡(镇)、县分级汇总,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并按编图要求全部勾绘在1∶5万地形图上,图件要配备详细的标注和文字说明。划定的基本草原,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在主要道路或明显地点设立保护标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中地形图编图要求、档案管理及保护标志内容等按省农牧厅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草场承包。在草原基础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对草场以户为单位实行承包,直接承包到户有困难的,实行联户承包。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乡镇牵头组织相关村协商确定四界,签订协议;涉及两个乡镇以上的分别由各乡镇组织相关村协商确定四界,签订协议。全民所有制单位(大通种牛场、县耕畜繁殖场)草原使用范围的依据是建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界线以及有关协议,在明确界线的基础上,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具体操作时将村集体所有草原以村为单位按户均摊确定每户所占草原面积,明确承包面积后标注明晰的草原承包地界,并在1:5万地形图上进行标注,四至界线确认后详细填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勘界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面积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承包登记表》,并加盖相邻乡镇、村、场或户章,并由勘验人、当事人签字,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承包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草原承包工作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草场面积核定后,依法签订草场承包经营合同,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草原使用权证》。建立全县草原承包与流转计算机管理系统,绘制草原承包工作图和基本草原类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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